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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語言中心徵聘「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學人員」

修改時間:2021年3月30日 16:11

一、徵聘名額: 英文教師 2 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主修英語教學或英語文學系所之碩士、博士學位。 (二)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主修英語系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

(三)具等同多益 945 分以上之英文檢定專業證照(最慢於面試前須取得證照),有全英語 教學、英檢證照課程教學經驗者尤佳。

(四) 研究產能應具備以下要件之一: 1.「最近 5 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相關著作需收錄 SCI、SSCI、SCIE、AHCI、TSSCI、THCI(限 2016 年以後第一、二級)」至少需一篇。 2.聘任時應有已簽訂且可轉移至本校之產學合作案,總金額最低 5 萬元,並於面試時攜 帶產學合作合約書正本,以茲證明。聘任後,每年產學合作案總金額最低 10 萬元, 不 限件數(※上述產學合作案當事人必須是計畫主持人) 。

(五) 領有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優先。

(六) 熱心教學,主動協助中心行政業務,具服務熱忱、團隊精神。

(七) 近三年內曾獨立規劃及執行教育部各類計畫者,且具編列預算、核銷經驗者尤佳。

三、行政義務:新聘教師須全職(除教學外)協助辦理中心行政業務,必要時彈性加班, 並不得於在職期間進修。

四、工作報酬:比照本校專任教師之待遇標準支給。

五、考核方式:依據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十六點規定專案教學人員聘期 滿一年者,應於聘期屆滿前三個月辦理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與否之參據,考核方式由聘 任單位訂之。

六、聘任日期: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110 年 08 月 01 日)起聘;聘期每次以一年為原則,累計 聘滿 2 年者,期滿無條件自動解聘。

七、應備文件: (一)填寫新聘專案教學人員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一),不符本中心表格者不採納。 (二)學士、碩士、博士學經歷證明(應屆畢業生須附臨時學位證明)及成績單影本(持外國學 歷者須繳交外交部駐外使館認證過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成績單) 。 (三) 中英文自傳 (四) 多益 945 分以上之英文檢定專業證照成績影本 (五)助理教授以上證書影本(如無則免附) (六)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正反面或護照影本 (七)論文或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需正式出版) (八)「最近 5 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相關著作需收錄 SCI、SSCI、SCIE、AHCI、TSSCI、THCI(限 2016 年以後第一、二級)」至少需一篇。 (九) 產學合作合約書等相關證明。 (十)近五年內研究計畫與教學成就(如無則免附) (十一)近三年內曾執行育部各類計畫之相關佐證資料。(請附上證明,如無則免附) (十二)推薦函 2 封 (十三)其它有助審查之資料(如無則免附) (十四)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二) (十五)切結書(如附件三) (十六)資料檢核表(如附件四)

八、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民國 110 年 4 月 19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應徵基本資料表」電子檔請先寄至語言中心公務信箱 lc00@nutc.edu.tw,並以掛號2 方式將應備資料郵寄至: 404 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 129 號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語 言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 (三)連絡電話及 e-mail:04-22195154 林小姐 lc00@nutc.edu.tw  

 

附件:110學年度語言中心聘任專案助理教授徵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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