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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府】辦理「112年度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

修改時間:2023年2月18日 15:49

一、本府為培養青年學生具備即戰力,畢業後能順利與就業市場接軌,留在本縣穩定就業,於今(112)年度特訂定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適用對象:設籍或學籍為本縣且年滿18歲至29歲以下青年,並為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資格:青年學生於在校最後一學期透過本府「彰青創薪實習站」()或其他求職平台尋找實習職缺並面試媒合成功後,逕至企業實習,於畢業後繼續留任原實習企業就業,且薪資達新臺幣(以下同)2萬8,000元以上,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即可檢具申請文件向本府申請。
(三)獎勵標準:按月發給就業獎勵金2,000元,最高發給6個月,合計1萬2,000元。


※ 詳情請參閱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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