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秘書處公關組徵行徵專員(職務代理人)1名
修改時間:2023年2月24日 15:55
一、 職稱: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
二、 工作項目:
(一) 新聞稿撰寫
(二) 記者會協辦
(三) 官方刊物撰稿、彙整及編輯
(四) 官方網頁維護
(五) 協助校內外行銷專案規畫和執行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視業務需要於單位內部彈性調整之事務。
三、 公告期間:自112年2月24日至112年3月3日止
四、 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112年9月15日)。
五、 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6,570元/月起薪)。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具傳播、公關活動背景或辦理經驗。
2.具基本圖文能力,有影音剪輯經驗者尤佳。
3.具協調、溝通及解決問題之能力,主動積極並能獨立作業。
4.具團隊合作精神、細心耐心及良好服務態度。
七、 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
九、 上班地點:□陽明校區 ■光復校區 □博愛校區 □六家校區 □歸仁校區 □北門校區(□含各教學醫院)
十、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一、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2年3月3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nycupr@nycu.edu.tw)或郵寄至□「11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75號」「302新竹縣竹北市六家五路一段1號」「711臺南市歸仁區高發三路二段301號」「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18號4樓」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秘書處公關組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 最高學(經)歷。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 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交大校區)(03)5712121轉31283。
十四、 備註:
(一)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