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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秘書處公關組徵行徵專員(職務代理人)1名

修改時間:2023年2月24日 15:55

一、   職稱: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

二、   工作項目:

      (一)    新聞稿撰寫

      (二)    記者會協辦

      (三)    官方刊物撰稿、彙整及編輯

      (四)    官方網頁維護

      (五)    協助校內外行銷專案規畫和執行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視業務需要於單位內部彈性調整之事務。

三、   公告期間:自112年2月24日至112年3月3日止

四、   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112年9月15日)。

五、   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6,570元/月起薪)。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具傳播、公關活動背景或辦理經驗。

2.具基本圖文能力,有影音剪輯經驗者尤佳。

3.具協調、溝通及解決問題之能力,主動積極並能獨立作業。

4.具團隊合作精神、細心耐心及良好服務態度。

七、   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

九、   上班地點:□陽明校區 ■光復校區 □博愛校區 □六家校區 □歸仁校區 □北門校區(□含各教學醫院)     

十、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一、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2年3月3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nycupr@nycu.edu.tw)或郵寄至□「11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75號」「302新竹縣竹北市六家五路一段1號」「711臺南市歸仁區高發三路二段301號」「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18號4樓」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秘書處公關組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    最高學(經)歷。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    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交大校區)(03)5712121轉31283。

十四、 備註:

(一)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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